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,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,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,以减缓污染程度,保护公众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、国务院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和省市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,根据发布的蓝色、黄色、橙色、红色预警级别,分级采取Ⅳ、Ⅲ、Ⅱ、Ⅰ级响应措施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,其中部分工业企业采暖季限产或错峰生产。
一、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管控要求
Ⅳ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管控要求:
蓝色预警期间,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;
矿山开采、矿石破碎企业、水泥粉磨站停产;
燃煤锅炉、煤气发生炉、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。
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管控要求:
黄色预警期间,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;
矿山开采、矿石破碎企业、水泥粉磨站停产。
家具、装修木器涂层,机械加工行业,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轮流停产,停产比例达到50%。第N次启动黄色预警停产标注为H1的企业,第N+1次启动停产标注为H2的企业。
燃煤锅炉、煤气发生炉、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;铸造行业电炉、天然气炉停产。
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管控要求
橙色预警期间,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;矿山开采、矿石破碎企业、水泥粉磨站、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。
家具、装修木器涂层,防水卷材行业,沥青搅拌站,机械加工行业,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;其余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文件要求的工序除外)轮流停产,停产比例达到50%。第N次启动黄色预警停产标注为C1的企业,第N+1次启动停产标注为C2的企业。
燃煤锅炉、煤气发生炉、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;钢铁铸造行业电炉、天然气炉停产;生物质燃料锅炉停产。
采暖季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企业的企业除外),所有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%。
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管控要求
红色预警期间,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;矿山开采、矿石破碎企业、水泥粉磨站、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。
所有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文件要求的工序除外)。
燃煤锅炉、煤气发生炉、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;铸造行业电炉、天然气炉停产;生物质燃料锅炉停产。
采暖季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企业的企业除外),所有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30%。